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媒体视窗 >

逾期交房、办证,业主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发布日期:2022-08-21 16:32浏览次数: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协议约定物业向所有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该小区因开发商设置土地抵押等问题
在交付房屋六七年后
仍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业主张某某据此不交纳物业费
这样可以吗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张某某应当支付物业费,张某某对开发商逾期办证问题,可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要点提示:

 

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是导致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未赔偿、开发商逾期办证未赔偿、开发商原因的房屋漏水渗水等房屋质量问题。

 

上述问题发生后,业主往往以不交纳物业费为由进行抗争。但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在法律上并非同一主体,双方基本法律关系不一致,业主以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为由对抗交纳物业费的,不予支持。

 

但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从未进行查看、未上报开发商或者施工方,故意不履行职责的除外。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以上内容为整理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 24小时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0531-88902190

  • 移动电话18753106160

Copyright © 2020-2022 山东今远投资发展集团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铂宫央墅 备案号:鲁ICP备17052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