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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开展

发布日期:2022-08-10 07:19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号)等要求,结合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及我省实际,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制定了《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各市要按照部、省有关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监管和保障措施等,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将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各单位要强化示范引领、宣传培训、合作创新等措施,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推广应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项目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典型经验等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省农技中心土壤肥料部:张姗姗,0531-81608025,sdstfzflk@163.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5日 

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今年我省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6号)等要求组织实施2022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结合近期全国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及去年项目实施情况,就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目标

今年,继续支持济南市商河县等23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创建。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整县制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重点工作有:一是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以粮食和蔬菜作物为主,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每县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面积不小于10万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依托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核心示范区2个,并配建标识牌。二是开展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完成畜禽粪便堆肥原料配伍、有机替代减肥梯度等试验示范5处,科学确定粪肥适宜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三是开展有机肥施肥调查和施用效果监测评估。对去年选定的50户代表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对20个土壤有机质提升监测点进行持续定位监测,总结项目推动增施有机肥料方面的作用,对比分析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强化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要结合农业农村部“百名专家联百县”等科学施肥活动,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5次以上,提高技术覆盖率,带动试点县整县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

二、实施主体遴选

各试点县要修订完善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办法,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正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包含草场草地。实施主体应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肥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企业不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数量由各县结合地方实际自主确定,务必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各试点县要逐一明确实施主体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工作进度、具体措施等,并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主体、作物、面积、任务目标、责任”五落实;并根据承担具体任务,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三、严格技术标准

供应农户施用的腐熟粪肥,应经过无害化处理,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达到对环境卫生无害,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及《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在有机肥料施用过程中,应选择适宜种类、时间、方法和用量,防止因过量使用、过于集中施用而肥害。各试点县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粪肥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等产品,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登记。

四、健全工作档案

各试点县逐步建立粪肥质量、流向全程可追溯管理台账;对服务主体原料收集、生产、供应、施用等过程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粪肥来源、去向有据可查,质量安全可靠,监管不留死角。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数据、照片、方案、台账、合同等材料,为项目考核、检查、总结和验收等提供可靠依据。

五、明确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用于引导扶持专业化服务主体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重点支持“畜禽粪便堆肥还田”和“商品有机肥料施用”等技术模式。农业农村部门用于开展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调查监测等工作的资金,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10%;其余资金用于粪肥收集、堆沤、配送、施用专业化服务补奖。粪肥收集—堆沤不超过240元/吨,堆肥配送施用补贴不超过80元/吨,全链条服务到田不超过320元/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10%,每吨不超过300元。同时,限定各种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物料成本的30%。每个服务服务主体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粪肥收集、堆沤、配送设施建设、机械购置不列入补贴范围。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整县制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项目县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职,不定期研究项目实施重大事项,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确保整县制推进。二是强化支持保障。各试点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要聘请部、省“百名专家联百县”科学施肥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根据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对服务主体承担任务和补贴资金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拨付进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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