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浦东某小区的李女士最近一年多时间里,竟在自家小区门口接连摔倒三次,还因此住进了医院,花费数万元治疗费用。一怒之下,李女士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主要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物业公司作为李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物业公司明知涉案小区门附近人行道区域雨天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在下雨天无论骑车还是步行都更应小心谨慎,对此次受伤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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