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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供暖费交不交?

发布日期:2023-01-04 13: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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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冬季来临前去交纳供暖费,但物业公司拒收,要求李女士将之前拖欠的供暖费全部补交才同意接受今年的供暖费。李女士的房屋是今年从王某之手购买的,之前王某一直未居住该房屋,李女士认为自己只有义务交纳自己购房后产生的供暖费。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认定供暖公司应当收取李女士本年度的供暖费,对于之前的拖欠费用,物业公司不能要求李女士承担。物业公司可以向之前享受供暖服务的业主收取。
 

法官释法

 

供暖合同具有相对性,谁享受供暖服务,谁就应该交纳供暖服务费。在本案中,王某欠交的供暖费用,应该由其自行承担。供暖公司不应该以其与王某之间的供暖合同,要求李女士代为交纳。故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胜诉。

 
案例二
 
被告李某居住于某小区,在供暖季结束后其一直未交纳供暖费,故某供暖中心将李某告至法院,要求李某交纳全部供暖费用。李某在庭审中称,因冬季的供暖不达标,其整个冬天都在开空调。自己曾多次给供暖中心打电话,让派人维修,但供暖中心只在供暖快结束之时,才派人来测量、维修,且都是中午,室温均能达到标准的温度。李某对自己主张的整个供暖季室温不达标问题未能举证证明。
 
该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交纳全部供暖费。
 

法官释法

 

供暖是一项公共性的服务,李某声称冬季供暖不达标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不能向法院举证证明冬季供暖不达标的情况下,李某无权拒绝交纳供暖费。

 
案例三
 
先生居住的小区实行集中供暖,分户管理。由于张先生购房后一直没有居住,所以自己也未交纳过供暖费。后供暖公司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拖欠的供暖费。
 
该案经法院调解后,张先生同意按比例支付供暖费。
 

法官释法

 

在实行分户管理的情形下,用户停止用热虽不需要交纳全额供暖费,但仍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交纳基本费用的原因,主要是从热传导和热辐射方面考虑的,热能会在冷热之间传递,为保证已居住房屋的室温,必须保证相邻楼层的供暖管道运行。同时,为了保证未居住房屋内供暖设施在未供暖的情况下不发生故障,也需要保证基本的供热。基于此,需要未居住者同样交纳一定比例的供暖费。

 
当然,对于基本费用的比例,双方可以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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